机关各工会小组: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推进文明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重大校工【2016】13号)文件精神,机关分工会将在校部机关范围内开展“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家风家教之中,把“文明家庭”建设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传统家庭美德,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民族观,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与共同发展。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家,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尊重信任、孝老爱亲;夫妻恩爱,邻里和睦。
4、敬业诚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7、绿色节俭。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勤劳节俭,婚丧嫁娶操办从俭,适度消费,杜绝浪费。
8、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参加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结对帮扶、生态环保、法律援助等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推荐评选范围及程序
1、机关教职工家庭均可参加评选,双职工家庭由女方所在单位推荐。
2、各工会小组严格按照“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做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家庭要征求所在社区、单位意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质量。
3、机关分工会对各工会小组推荐评选的“文明家庭”进行审核、公示,分别由校工会和机关分工会在2017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4、推荐评选名额。根据学校规定,本次“文明家庭”的评选按照在职教职工总人数的3%推荐, 即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推荐2户家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推荐1户家庭。
四、工作要求
1、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广大教职工家庭参与,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普及传承中华优良传统文化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2、请各工会小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并经所在党支部同意,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校部机关“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机关分工会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
联系人:石万曲
电 话: 65102323
邮 箱:jgdw@cqu.edu.cn
附件:
1、校部机关“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 《附件1下载:下载地址》
机关分工会
2016年12月9日